毕业生签约管理
一、准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应届毕业生参加就业并向工作地人事部门申报户口的重要材料。每年7 月初至9月初,各学院组织毕业生完成填写打印,人手五份,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二、准备三方《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充分洽谈,达成签约意向,毕业生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智慧就业平台完 成激活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单位信息、档案 转递信息,方可生成唯一编号就业协议书,学生可自主打印,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各学院亦提供免费打印服务。《就业协议书》 一式四份,由毕业生、 用人单位、学院、学校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三、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完成《就业协议书》本人签字后,按序完成单位盖章拍照上传重庆市普通高校智慧就业平台、学院盖章、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盖章。签订《就 业协议书》时,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为签约方,学校为见证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完成签字盖章后,协议书即视为生效。
四、除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外,以其他签约形式、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毕业生在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智慧就业平台内填写个人基础信息、就业信息、档案转递信息后,无须在该平台下载打印三方协议书,按单位要求签订就业合同、录用函件等证明材料,完善盖章手续后拍照上传平台,并将相关证明交回至学院和学校。
五、自由职业、自主创业管理
自由职业、自主创业毕业生在重庆普通高校毕业生智慧就业平台内填写个人基础信息、就业信息、 档案转递信息后,无须在该平台下载打印三方协议 书,填写自由职业、自主创业登记表,完善盖章手续后拍照上传平台,并将表格交回至学院和学校。
六、升学、出国管理
升学、出国毕业生在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智慧就业平台内填写个人基础信息、升学信息、档案转递信息后,无须在该平台下载打印三方协议书, 将升学证明材料交回至学院和学校。
七、就业专项计划管理
学校鼓励毕业生去西部地区或基层单位就业。对去西部地区或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八、鼓励毕业生积极参加“选聘高校毕 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社区工作”、 应征入伍等项目,学校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就业手续办理
一、离校派遣
每年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并办理第一批次报到证的时间为:夏季毕业生6月下旬,春季毕业生
(研究生)1月上旬;办理第二批次报到证的时间 为:夏季毕业生7月中旬。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至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全体毕业生报到证并发放至学院,由学院发放给毕业生。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统筹完成毕业生档案转递方案,由学院协助档案馆完成毕业生装档、转档工作。
二、违约手续办理
毕业生可凭原协议书、原单位解约函和新单位接收证明,通过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智慧就 业平台向学校申请违约。学院审核违约材料合格后,在平台内完成违约初审通过;学校复审后, 完成违约终审通过,学生方可打印新协议书。
三、改派手续办理
1.报到证改派
(1)微信办理。关注“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办事”,选择“报 到证和档案办理”菜单,开始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2)现场办理。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重
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红石路七号建玛特旁,联系电 话:88517388;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大学 城分中心):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临25号重庆 市大学生微企梦花园和创业实践孵化中心,联系电话:023-65621257;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
2.调档
离校毕业生先行联系档案馆确定档案退回学校,凭现档案接收单位的调档函(已就业毕业生还需提供原单位就业证明和解约证明)至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开具调档通知单,再至档案馆办理调档。
校档案馆地址:图书馆七楼,联系电话: 62652745、62658823
校就业管理服务科地址:一教楼204办公室, 联系电话:62652075
其他规定
一、毕业去向信息务必真实准确。毕业生通过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智慧就业平台提交的毕业去向务必真实有效,学院有审核确认的权限和义务,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将依据学生填报且学院审核通过的数据同步维护平台信息。
二、 结业生在择业过程中需将不能获得毕业证的情况如实告知用人单位,报到证同时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接收单位的,离校前办理派遣回生源地的报到证(抬头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服务部门),将户口、档案迁回生源地。户口原则上迁至家庭户籍所在地,档案转寄地址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服务部门,学生持报到证到该处报到。
退学、肄业的学生不办理《报到证》,其户口、档案凭相关证明迁回生源地,学校不负责其就业有关事宜。
三、毕业时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应办理回家休养的手续。一年内治愈的(经本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一年后仍未治愈的,将其户口和人事档案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四、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重庆市市教委批准,不再负责为其办理与就业有关的事宜,户口、档案迁回生源地:
1、 自《报到证》签发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用人单位报到的;
2、 报到后,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无理要 求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
3、 其它违反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规定的。